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特派办、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审定,现将2016年(第23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名单通知如下:
确认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等89家技术中心和天津港航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分中心为第23批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请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有关手续。
请你们将上述情况告知相关企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2016年12月15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16年第15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15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2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47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09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58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