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79号文件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在江西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外,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送种类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业务活动表)。
(三)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免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根据所适用会计制度编制的不需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等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三、报送期限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其他纳税人按季报送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上述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期限与纳税申报期限一致。
(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
四、报送途径
纳税人在报送期限内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已通过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不再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开发了“财务报表转换工具”,方便纳税人一键上传财务会计报表,提高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效率。转换工具可在“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下载”栏目中下载。
纳税人也可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现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五、其他事项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二)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执行。
六、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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