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税函〔2020〕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明确以下事项,请遵照执行:
一、确定试点企业
申请试点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取消)受理单》(附件1)、经营资质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相关线上服务能力说明等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核实后报厦门市税务局确认。
二、专用发票开具和涉税事项办理
为会员通过该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服务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前,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附件2)。
试点企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按月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附件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三、试点企业管理
试点企业如需取消试点资格,或因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试点条件的,应于发生变化的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取消)受理单》。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并上报厦门市税务局后,取消其试点资格。
厦门市税务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确定或取消试点企业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按照纳税人自愿的原则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开展。应加强对试点企业的培训辅导和管理,发现试点企业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上报厦门市税务局,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处理。
附件:1.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申请(取消)受理单.doc
2.委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协议.doc
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缴税款明细报告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8日
附件:附件.zip
上一篇: 厦税发〔202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下一篇: 闽财税〔2020〕6号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