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税发〔2022〕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2-02-0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三角洲(以下简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打造长三角区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出下列措施,持续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推广力度
在前期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功能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宣传推广力度,扩大使用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签约扣税、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持续提升办税体验。
二、提高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
积极推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便捷支付等便利化措施,做好便利化措施宣传辅导工作,持续优化境外旅客在华购物体验。
三、深化纳税缴费智能咨询应用
以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系统为依托,为长三角区域内纳税人缴费人提供7*24小时全时段、多渠道、交互功能丰富的智能咨询服务,实现长三角区域智能咨询功能上线。
四、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
持续汇总研究长三角区域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需求,明确工作流程和办理规则,强化事后跟踪问效,探索实现长三角区域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一体化操作。
五、建立纳税人学堂合作交流机制
整合长三角区域税收宣传辅导资源,聚焦跨区域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开展多元化、主题式纳税缴费宣传辅导活动,增强宣传辅导工作合力,更好地优化税费服务。
六、探索推进说理式税务执法
以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试点为基础,在税收保全、税务强制执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等领域推行说理式执法,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七、加强税收风险共防共治
应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化长三角区域常态化、制度化税收数据互通共享,实现区域内税收风险信息共用共防,探索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合作和联合应对,提升税收风险管控能力。
八、规范发票受托协查应对流程
简化并规范长三角区域税务机关发票受托协查内部应对流程,减少发票协查人工操作环节,减轻协查应对工作量,提高协查工作效率。
九、深入推行税务权责清单工作
抓好税务权责清单制度落实落地,以税务权责清单明确的职权和责任为基础,促进税务干部知责、明责、尽责,推动税务机关精确执法。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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