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12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税函〔2020〕2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税务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安徽省税务局将于12月1日开展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试点。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缴费申报事宜(以下简称“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决定延长2020年1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截止期从12月15日延长至12月21日。
二、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通知纳税人,做好申报期延长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30日
上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内跨地区经营建筑安装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下一篇: 皖税函〔2020〕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费政策服务措施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