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
豫税发〔2020〕26号
成文日期:2020-03-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辖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部署,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0〕9号)、《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困难减免:
(一)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困难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指铁路运输、道路运输,航空运输、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四类)、住宿和餐饮业、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五类,具体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纳税人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没有销售额的,可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判断。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三)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各类单位和个人,可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
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除1个月(含)以上租金,或通过定额、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的租金额度,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相当于1个月(含)以上租金。
纳税人减免租金超过1个月(含)、不足1个半月的,可申报免缴1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超过1个半月(含)、不足2个半月的,可申报免缴2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超过2个半月(含)的,可申报免缴3个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二、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纳税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困难减免,采取“申报享受,一次性办理”的简易办税流程。纳税人根据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减免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申报减免,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在申报2020年第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时,同步办理困难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选择对应减免代码,修改税源减免税信息后申报减免税;纳税人亦可到办税服务厅向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因未适时申报减免多缴纳的税额,从其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三、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财政厅
2020年3月16日
上一篇: 豫人社〔2020〕8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 豫税发〔202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1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