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8月12日
上一篇: 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3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49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1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59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