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升级《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9号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升级<山西省税费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和“跨区域通办”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税服务质效,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加速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工作,切实增强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局结合全省“全程网上办”推进情况,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清单》)进行升级,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二、对《清单》中列明,我省已实现“全程网上办”的业务事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的,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和辅导纳税人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三、各地税务机关应主动为纳税人在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提供导税咨询、资料预审、一次性告知等服务,积极引导和辅导纳税人优先通过“非接触式”自助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确需到人工窗口办理的,应引导通过人工窗口快速办结业务,确保“最多跑一次”。
四、我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及业务拓展适时调整清单,并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附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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