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继续参照执行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中合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合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中合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合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下贷款。
四、中合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扶贫基金会举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以及中合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不能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5日
上一篇: 财税〔2016〕8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下一篇: 财税〔2014〕1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