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动态调整“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和办税指南的通知
浙税函〔2020〕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税收支持和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重大战略部署,省局结合最新税费政策更新调整情况,对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事项目录,对我省“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和办税指南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总体情况
本次发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共包含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出口退(免)税、国际税收、清税注销、涉税(费)咨询、涉税信息查询、纳税服务投诉、涉税专业服务14个大类199个事项,相较《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所列14大类201个事项,删除现已无需纳税人办理的“非正常户解除”和办理层级为税务总局的“特别纳税调整相互协商程序申请”。我省“最多跑一次”具体情况详见《“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附件1)。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及时对外更新发布
各级税务机关要第一时间按照本通知发布的“最多跑一次”税务事项清单和办税指南,做好本地政务服务网办税指南相关要素更新维护,确保全省各渠道对外发布的办税指南均以浙江政务服务网为同一源头,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办税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确保全省范围内“互联网+政务服务”核心指标相关要素保持上下一致。
(二)拓展“非接触式”办税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最多跑一次”办税指南(详见附件2)有关要求,为纳税人提供无差别、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确保税务事项“最多跑一次”落到实处。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要总结前期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形成的有益经验,充分运用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税务APP、征纳沟通平台等线上渠道,巩固“非接触式”办税成果,防止疫后退坡。
(三)对内做好人员培训
各级税务机关要及时组织税务干部特别是窗口一线人员参加培训,要持续加强对最新“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学习,确保各项税费政策、操作流程及办理要素“学得透、讲得清、办得到”,并在此基础上同步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咨询和辅导。
(四)适时总结提炼上报
各级税务机关要注重收集纳税人办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密切关注业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同时,要注重对改革工作推进中经验的提炼和总结,定期将相关情况以文字或多媒体形式上报,加大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确保税务系统“最多跑一次”继续走在前列。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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