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工作的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省局决定成立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刘明权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皮本固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建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袁继军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宏伟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郭金洲 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初良 党委委员、总审计师
孙险峰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方志平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单位:非税收入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考评考核处、教育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非税项目划转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安排,牵头落实项目划转的调研评估、沟通协调等工作,保障所有划转项目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和工作进度有序完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金洲兼任;副主任由非税收入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考评考核处、教育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非税收入处,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非税收入划转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管理制度、工作规则、运行机制;统筹协调非税收入划转各工作组及各项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全省税务系统非税收入划转工作。
三、工作分组
为保证各项工作谋划到位、责任到人、任务落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6个工作组。
(一)综合宣传组
主要负责审核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相关文稿,组织多种形式的划转工作宣传,开展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
牵头部门:办公室
协同部门:政策法规处、非税收入处、考评考核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二)政策业务组
负责拟定划转实施意见、交接方案,开展划转项目政策清理和梳理工作,指导各地划转工作推进及落实;启用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办公室,明确工作组职责,建立例会制度、联络员制度;调配划转工作人员,制定政策和征收业务培训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承担划转综合协调等工作。
牵头部门:非税收入处
协同部门: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教育处、各市州局
(三)征收系统组
主要负责对划转后现有金三系统、财政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能否在税务部门实现平稳征收进行评估;负责非税收入征收系统、非税收入信息交换系统的开发建设,制定征收系统培训方案并组织培训,组织征收系统模拟运行测试,指导各级征收系统的应用与维护等。
牵头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协同部门:非税收入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信息中心、各市州局
(四)数据交接组
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省非税收入划转项目费源摸底调查、存量数据整理、档案资料整理及欠费清理。配合非税收入划转项目基础数据清洗、迁移工作。
牵头部门:非税收入处
协同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各市州局
(五)收入核算组
主要负责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科目、预算级次的设置,明确缴库、退库、调库、对账等业务流程。制发落实我省非税收入会计核算、票证管理使用等文件。
牵头部门:收入规划核算处
协同部门:非税收入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六)征收服务组
主要负责对全省市州办税服务厅征收划转项目非税收入服务能力开展调研评估,制定办税服务厅非税收入征缴服务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面向缴费人端的宣传、辅导培训。
牵头部门:纳税服务处
协同部门:非税收入处、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各市州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凝聚共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全省税务系统要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来认识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的重要意义,要从提升税费治理能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非税收入划转改革的重要意义,要从坚决落实总局党委部署的高度来认识做好非税收入划转工作的意义,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高效协调稳步推进。非税收入划转涉及项目多、部门多,各单位务必加强配合,高效、有序、稳步推进。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发挥其应有的组织协调作用,将工作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各级税务机关要与本级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配合,及时解决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协作,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非税收入划转工作中,精心安排工作计划,严格把控工作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机衔接、稳妥推进。
(三)建立机制防范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划转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建立涉及文件保密、数据传递、新闻舆情等相关工作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划转公告发布前,相关文件不泄露;划转征收启动前,数据传输不停滞;划转工作完成前,负面舆情不冒头,快速有效化解各环节征收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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