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为了做好我省2022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二、申请方式。需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请于5月15日前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申请,并上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三条规定资料(PDF格式)。甘肃政务服务网网上申请路径: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code=90055-“法人服务”-“按部门:省财政厅”-“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三、经市(州)级或县(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由各市(州)级或县(市、区)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参照本通知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四、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税政处 蔡静 0931-8891124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马梓涵 0931-8582237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左燕 0931-8790219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pdf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
2022年4月15日
附件: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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