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证明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并按照清理标准,取消了省局文件设定的要求行政相对人在办税中提供的证明材料9项(涉及18个证明用途),形成了取消证明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同时,对取消的证明事项涉及的文件进行了相应修改或废止,并按规定程序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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