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省局第三税务分局:
为保障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方便缴费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方式和渠道原则上保持不变,具体征收方式如下:
(一)实行村(居)协办员代收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协办员名册及缴费人缴费清单交主管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缴费清单通过乡镇政府财政所下发协办员,协办员依据缴费清单收款,并按有关规定将费款交乡镇政府财政所,乡镇政府财政所负责到税务部门汇总缴费,并将实缴明细(税务部门提供模板)反馈税务部门。
(二)实行网上缴费的,缴费人可登录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税务局或其它特色软件缴费:也可使用原缴费系统缴费,原缴费系统应与税务系统联网对接,原收款银行收款后,解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银行。
(三)实行预存银行代扣的,原收入户银行与税务部门接洽,实现扣款后解入“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银行。
(四)城乡居民也可到当地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网点或征收大厅自行缴费,代收银行实时向税务部门联网查询应缴信息并据以收款,直接缴入税务部门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收款后将实缴明细反馈税务部门。
(五)政策性补缴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政府代缴的参保缴费补贴和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涉核人员等特殊群体保险费,由财政部门与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并划款至财政专户;贫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涉核人员等享受政府代缴人员自愿提高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六)村(居)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的补助、资助,向税务部门提供明细,由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每日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保经办机构传递一次缴费入库明细数据,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据此进行财务、业务同步记账。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试点保险费在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实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税务部门征收。征收流程调整如下:
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或网上)进行缴费核定后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经办机构签章或电子签章)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部门据此逐行录入应缴金额及合计,采用扣款或缴款方式缴入国库。税务部门每3个工作日向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反馈一次《社会保险费实征明细表》(附件1)《社会保险费国库收入日报表》(附件2)并确保两表数据相符,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利用财务接口软件导入税务反馈数据并与财政专户银行回单、业务系统应缴明细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同步进行财务记账与业务记账。
省社保局将统一修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删除表内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开户信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机关事业社会统筹试点保险费选项提示信息,由参保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勾选。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6点,全省统一进行征收与待遇支付过月操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应通知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缴费人未与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的,可重新签订。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提供统一制式完税凭证。
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继续实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税务部门征收。张家口、秦皇岛、唐山、邢台、邯郸5市仍采用现有联网征收模式。省本级、石家庄、承德、廊坊、保定、沧州、衡水、定州、辛集市采用线下征收模式。线下征收流程如下:
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或网上)进行缴费核定后,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经办机构、参保单位签章或电子签章)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部门据此录入应缴金额及合计,采用扣款或缴款方式缴入国库。税务部门每3个工作日向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反馈一次《社会保险费实征明细表》《社会保险费国库收入日报表》并确保两表数据相符;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利用财务接口软件导入税务反馈数据并与财政专户银行回单、业务系统应缴明细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同步进行财务记账与业务记账。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增加《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经办机构电子签章功能,方便参保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并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
四、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工伤保险费实行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税务部门征收。征收流程调整如下:
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大厅或网上)办完缴费核定后,持《工伤保险费核定表》(经办机构签章或电子签章)到主管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税务部门据此录入应缴金额及合计,采用扣款或缴款方式缴入国库。税务部门每3个工作日向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反馈一次《社会保险费实征明细表》《社会保险费国库收入日报表》并确保两表数据相符: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利用财务接口软件导入税务反馈数据并与财政专户银行回单、业务系统应缴明细进行对账,确认无误后同步进行财务记账与业务记账。省社保局将统一修改《工伤保险费核定表》,删除表内社保经办机构银行开户信息,增加到税务部门缴费提示信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增加《工伤保险费核定表》经办机构电子签章功能,方便参保单位自行下载打印并直接到税务部门缴费。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通知参保单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缴费人未与税务部门签订三方协议的,可重新签订。2019年1月起,参保单位缴费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统一制式完税凭证。
五、其他问题
(一)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参保登记和征缴业务期别,社保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均按自然年月同步进行核定、征缴、会统核算。每月1至25日为业务期,受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业务;26日起至月底为月末结算期,不受理业务。
各地各险种业务期别与自然年月不同步的,要在过渡期结束前对业务期别进行统一调整。
(二)按照“税费同管、属地征收”原则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地。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到纳税地税务部门统一缴纳各险种费款,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到参保登记地税务部门缴费: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缴费的,到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费。各市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地由各市自行确定;省本级参保单位缴费地,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军队事业单位非预算机关事业单位、中直或外省机关事业单位本地分支机构等,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参保证明,税务部门按临时组织进行缴费登记。
已注销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企业破产企业,不再进行缴费登记,也不列入职责划转范围。如发生由政府代缴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直接缴入当地财政专户。
税务部门原则上只受理2019年1月1日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各险种申报表。过渡期内参保单位缴纳2018年12月31日前社保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原申报表签章并签署日期,税务部门作为核定日期征收;已联网征收企业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重新传递申报表,税务部门予以受理。
(五)参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社保部门核定信息缴费。出现短缴(即未足额缴费)时,社保经办机构将实缴记入单位待转金,同时记录欠费:出现溢缴(实缴大于应缴)时,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实缴财务到账同时将溢出差额记入单位待转金,单位待转金可用于冲抵单位下期应缴数。
参保单位由于重缴或错缴社会保险费需要退费时,可按照税总发[2018]180号文件规定,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业务。
(六)社会保险费入库级次原则上根据各险种基金统筹层次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管理层级(省、市、县),分别缴入相应级次国库,参见《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级次分配表》(附件3)。
(七)各级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费对账机制。县区社保经办机构与同级税务机关分险种对账;各市本级社保经办机构与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责的税务机关对账,采用属地分散征收的市要指定一个对账税务机关;省本级社会保险费征收由省社保局与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进行对账。
社会保险费统计口径另行规定。
对账差异的,按以下规则处理:财政专户收款金额大于税务实收明细数据的,对明细数据进行财务到账并将溢出差额记为暂收款;收款金额小于实收明细数据的,等待下批收款足额后再进行财务到账。对非本险种、非本级次、非本地参保单位的税务实征明细数据,应及时打印明细列表反馈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实征数据更正或退费处理。
(八)各地自行征收或提取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村干部养老保险补助等仍由原征收机构征收,暂不列入划转范围。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过渡期内职业年金仍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和征收过渡期结束后实行缴费人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征收。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准备期基金清算资金仍由社保经办机构结算办理。
(九)经办机构出具的各险种核定单应填写完整、准确,包含缴费主体、险种信息、费率、缴费人数、单位及个人部分分别应缴费额合计费额、费款属期、核定日期(缴费期别)核定流水号等内容。
(十)原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冀人社规(2016]8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8号)、《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冀人社规(2018]7号)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营人社规(2018111号)涉及征收的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十一)为做好过渡期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要互派人员到业务大厅共同办理业务,并采取增开窗口、延长工作时间等措施,尽量避免参保单位和个人多头跑、跑多次,提高缴费人满意度。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附件:1《社会保险费实征明细表》
2《社会保险费国库入库日报表》
3《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级次分配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监督电话:0311-85510069
附件1
社会保险费实征明细表(险种: )
税务部门签章: 行政区划代码:
序号 | 缴费人识别号 | 缴费人名称 | 主管 税务 分局 | 社保 流水 号 | 社保 经办 机构 | 社保 编码 | 征收项目 | 征收品目 | 费款属期起止 | 收款国库 | 电子 税票 号 | 入库 日期 | 实缴金额 | ||||||
合计 | 单位应缴费额(单位部分) | 单位应缴费额(个人部分) | 滞纳金(人设单位部分) | 利息(人设个人部分) | 个人应缴费额 | 滞纳金(税务局加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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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时间:
附件2
社会保险费国库收入日报表(国库名称: ,入库级次: )
税务机关签章: 编制日期: 单位:元,保留两位小数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本日发生额 | 本月累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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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社会保险费征收入库级次分配表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缴入省、市、县国库(以下县区除外)。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入市级库县区名单
所属市 | 入市级库县区名称 |
保定 | 新市区,莲池区,满城,清苑,徐水,白沟,高新区。 |
廊坊 | 安次区,广阳区,开发区,大厂,香河,三河,霸州,文安,大城,固安,永清。 |
石家庄 | 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井陉矿区,开发区,正定新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循环化工园区,保税区。 |
二、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市县统一缴入市级国库,华北油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失业保险费缴入省级国库。
三、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市县统一缴入市级国库,省本级缴入省级国库。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缴入省、市、县国库。
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保险费
按照省、市、县三级分别缴入省、市、县国库。
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直接缴入县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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