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的意见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2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社保征管职责划转有关工作的通知》(湘税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为平稳有序开展征管职责划转后的2019年度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原则
各参保单位必须依法、按时、按实足额申报,不得瞒报、少报、漏报,不得弄虚作假。
二、申报事项
(一)受理时间:2019年6月21日前。
(二)受理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一楼失业保险服务窗口。
(三)操作流程:各参保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登陆人社通外网(地址:http://222.240.173.92:9080/sicp_ggfw/corp/)下载本单位的《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并将单位职工个人2018年的年工资总额录入《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职工个人2018年年工资总额低于36096元的,按36096元申报。表格填好后打印一份,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及缴费登记表》电子版可通过人社通外网上传,或与其他年审所需资料一并提交至失业保险窗口。
三、其它需要提交的表格和资料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表》(人社部门失业保险工作群文件中可下载空白表格,准确填报好表格中由参保单位填写部分,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二)本单位2018年度员工工资发放明细复印件一份;
(三)本单位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需出具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汇总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及有关工资情况的说明等复印件)。
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基数核定
(一)资料初审,由省本级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数据核对。
(二)基数核定,复核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并确定基数。
(三)数据录入,由前台工作人员进行数据录入。
(四)审核通过,复审人员进行审核通过。
五、其它有关说明
(一)工资总额组成: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有关解释文件对工资总额所作界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节假日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全部税前收入,不论资金来源,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以何种形式支付的劳动报酬,均应列入工资总额。
(二)职工工资总额超过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数的按实际工资总额数申报,不得自行按三倍封顶数申报。
(三)如单位逾期未按本规定时间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在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员工人数者;将交由劳动监察部门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731-84900112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6日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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