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全面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税务系统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总体目标,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把平安建设更好地落实到税务各项工作中,努力提升平安建设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全省税务系统平安创建不断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平安建设的责任意识,拓宽创建覆盖面,完善创建体制机制,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努力实现治安防范到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到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努力实现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税务机关。
三、创建标准
(一)严格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责任制,内部治安保卫等平安创建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人员落实;
(二)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和家属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无交通、火灾等事故,无打架斗殴、盗抢等案件,无人员非正常上访等现象;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化解;
(四)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现象,不参与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等活动;
(五)立足职能积极参与支持驻地平安建设,指导、推动本系统平安创建工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
(六)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实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创建责任。省局成立“平安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应抓紧研究制定平安创建活动实施办法,细化创建目标,明确创建任务和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创建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创建活动在系统内扎实有效开展。
(二)营造创建氛围。各级各部门应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本单位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任务要求、工作措施,宣传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平安创建、个个参与平安创建的格局,构建稳定、繁荣、和谐的税务机关。
(三)加强创建督导。各级税务机关应把“平安单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并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省局将对各地平安创建活动进行督导。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29日
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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