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的规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纳税人出具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为便利纳税人办税,统一规范全省办理占用耕地手续书面通知式样,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式样,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和《办理临时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书》式样.doc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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