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本公告是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及现行有关规定制定发布的。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以及优化注销清税的相关规定,为确保政策衔接一致,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注销清税申报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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