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工作,我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方便纳税人理解,现对《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我局自2015年6月起,开始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经过分批逐步推行,目前我市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的覆盖面较广,且相关技术条件已成熟。经研究,决定将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扩大至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申请办理,以进一步优化办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推行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对已纳入无纸化管理范围的出口企业,无纸化管理事项扩大至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的申请办理。未纳入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仍按规定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数据。
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包括: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中标机电证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补办出口退(免)税有关证明。
(二)管理规定
明确了企业办理方式。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应通过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并在该平台接收、自行打印盖有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的相关电子文书。如有需要,也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纸质文书。
明确了单证留存要求。实行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无纸化办理的企业,应将原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留存备查。
三、《公告》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篇: 厦税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厦税发〔2019〕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2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47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09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58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