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浙江省税务局与浙江省财政厅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等制发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5件,全文失效,自2019年9月1日起不再作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的依据(具体目录附后)。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全文失效的耕地占用税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2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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