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今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2012年定报统一开始使用。
各部门、各地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做好从2012年定报起使用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和历史资料调整工作。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我局组织编写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将于近期发给你们。同时,我局正在开发“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查询系统”,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查询。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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