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1月13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
下一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2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46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3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09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1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58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