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台注释:该文第二、三条自2016年12月29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
税台注释:该文自 2014年10月23日起取消“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税台注释:该文第二、三条自2016年12月29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上一篇: 财税〔2009〕2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函〔2010〕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