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东省(市)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宁波、厦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巨化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为支持该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就其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巨化集团公司新设立的巨化控股有限公司、巨化集团公司温州分公司、巨化集团公司宁波分公司和巨化集团公司厦门分公司,均为其全资成员企业,符合国家有关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条件。以上4户企业2007年度纳入巨化集团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巨化集团公司各合并纳税成员企业2007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如国家政策有新的调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各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巨化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7号)的有关规定,对巨化集团公司及其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加强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上一篇: 国税函〔2007〕10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和更名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函〔2007〕3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8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5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6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