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8-01-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8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北京、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合并纳税企业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10号)规定,从2006年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调整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见附件),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合并纳税名单(略)
上一篇: 国税函〔2006〕130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函〔2006〕128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2006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3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