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华星集团公司《关于将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请示》(华星财字[2005]082号),申请新设的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该公司的合并纳税范围。经研究,现就中国华星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5年起,中国华星集团公司新增加的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纳入合并纳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华星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不再纳入合并纳税范围,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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