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8-01-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8年01月01日起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北、广东、辽宁、山东、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中化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支持中化集团的发展,现将该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名单附后),在2003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文件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所属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中化广东进出口公司,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其他成员企业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京内的成员企业汇总到总公司,一并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三、中化集团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
2003年4月23日
附件:中化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地
1 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北京
(1)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烟台分公司 山东
(2)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江苏
(3)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
(4)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安徽分公司 安徽
(5)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
(6)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湖北分公司 湖北
(7)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广东分公司 广东
(8)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湖南分公司 湖南
(9)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
2 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北京
3 中化国际化工品公司 北京
4 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北京
5 中化塑料公司 北京
6 中化服装公司 北京
7 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
8 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北京
9 中化金桥国际贸易公司 北京
10 中化电子信息技术公司 北京
12 中化国际信息公司 北京
13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北京
14 中国新技术发展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
15 中化石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
16 中化辽宁进出口公司 辽宁省大连市
17 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
18 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天津市
19 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上海市
20 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
21 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山东省青岛市
22 中化广东进出口集团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23 中化丹东进出口公司 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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