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09月24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目前,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在加紧实施铁路货运组织改革。改革前,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下同)、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并由其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就地申报纳税。改革后,上述两端物流服务将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非铁路运输企业不再经营两端物流服务。
二、如何理解公告内容
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只是将两端物流服务的经营主体由非铁路运输企业改为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因此,改由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承担的两端物流服务,仍应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就地申报缴纳营业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全国实施“营改增”试点,上述两端物流服务中的装卸业务、短途运输业务、仓储业务等应税服务相应改征增值税,这部分改征的增值税也应就地予以缴纳。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财税〔2013〕6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