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可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浙国税所[2003]36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的有关规定,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符合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条件,不应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二、浙江杭金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新办交通运输企业,可按〔94〕财税字第00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事宜,由你局根据文件规定予以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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