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继续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黔地税一字[1996]第0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法规,并考虑到该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控股的60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度内继续统一由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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