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请示》(冀国税外发[1995]50号)收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秦皇岛浅野水泥有限公司,设在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秦皇岛抚宁县,合营期限为43年,注册资本为6207万美元,其中外方占70%,为4344.9万美元。按合同规定, 合营外方已累计投入注册资本3179.6万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准予对该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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