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5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1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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