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8]2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规格中南海(5mg细支)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卷烟实物的扫描图像见附件。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中南海(5mg细支) 22×(64+30) 硬盒翻盖83.11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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