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淮阴卷烟厂等企业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名称 | 卷烟牌号 | 烟支包装规格 |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
淮阴卷烟厂 | 一品梅(淡黄) | 24.4*(60+24)硬盒翻盖 | 15.93 |
淮阴卷烟厂 | 华西村(uv红) | 24.4*(60+24)硬盒翻盖 | 17.95 |
淮阴卷烟厂 | 五亭(绿) | 24.4*(60+24)硬盒翻盖 | 17.95 |
淮阴卷烟厂 | 一品梅(特醇红) | 24.4*(60+24)硬盒翻盖 | 23.79 |
淮阴卷烟厂 | 华西村(特醇) | 24.4*(60+24)硬盒翻盖 | 30.00 |
淮阴卷烟厂 | 一品梅(佳品) | 24.4*(60+24)硬盒翻盖 | 43.52 |
淮阴卷烟厂 | 五亭(特佳) | 24.4*(60+24)硬盒翻盖 | 47.01 |
淮阴卷烟厂 | 一品梅(特长) | 24.4*(54+30)硬盒翻盖 | 52.02 |
淮阴卷烟厂 | 华西(红) | 24.4*(60+24)硬盒翻盖 | 80.10 |
淮阴卷烟厂 | 一品梅(世纪红) | 24.4*(60+24)全包装 | 82.00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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