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项下的企业名单
(一)增加: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荔湾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丽水作业公司、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北部湾涠洲作业公司、中海石油深海开发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建设渤海装备技术服务分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督监理技术分公司、天津中海油能源发展油田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二)更名:原名单中的“南海西部石油合众近海建设公司”更名为“湛江南海西部石油合众近海建设有限公司”。
二、调整中国海洋石油对外合作公司项下的企业名单
(一)增加: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塘沽分公司、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蛇口分公司、bp中国勘探及生产公司、bp勘探(阿尔法)有限公司、埃尼中国公司深圳分公司、豪信石油(北部)有限公司、超准能源服务国际有限公司、帕特赛克石油公司、英国天然气国际有限公司、新加坡石油勘探和生产(中国)有限公司、澳大利亚石油公司。
(二)更名:原名单中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秦皇岛32—6作业分公司”更名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秦皇岛32—6作业公司”;原名单中的“菲利普斯石油渤海有限公司”更名为“康菲石油渤海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超准能源公司” 更名为“超准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壳牌勘探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壳牌中国勘探与生产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意大利阿吉普(海外)有限公司”更名为“埃尼中国公司”;原名单中的“科佩克(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科威特石油勘探(中国)有限公司”;原名单中的“克里斯通能源公司”更名为“奔腾海洋中国公司”;原名单中的“加拿大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更名为“哈斯基石油中国有限公司” ;原名单中的“派克顿东方公司”更名为“派克顿东方有限责任公司”。
(三)删除:删除原名单中的“马来西亚海外石油有限公司”、“能源资源海外公司”、“阿莫科东方石油公司”、“石油能源开发株式会社”、“华南石油开发株式会社”、“日本矿业株式会社”、“挪威国家石油公司”、“阿科(中国)有限公司”、“德士古中国有限公司”、“丹文能源中国有限公司”、“优尼科东海有限公司”和“美国塔克石油亚洲公司”。
三、上述增加、更名、删除的企业,分别自其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财税〔2015〕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