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9-01-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田牌轻型客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88号)补充通知如下:
对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轻型客车按财税〔2004〕188号规定的时间和车型减征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年08月30日
上一篇: 国税函〔2005〕8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济南卷烟厂“将军(天元)”新牌号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下一篇: 财税〔2005〕10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享受减征消费税车型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