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9-05-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9年7月17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止有关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文件清单的通知》(国税函〔2009〕385号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报告》(晋国税发[2004]78号,晋国税发〔2004〕1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对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一篇: 国税函〔2005〕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河”牌卷烟规格变动后管理问题的批复
下一篇: 财税〔2004〕21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亚牌轿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9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5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