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税〔2004〕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补充通知
- 文号:财税〔2004〕5号阅读:2248发文日期:200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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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台注释:该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安牌sc6336c型小汽车,按照2003年9月12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长安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3〕203号)规定的日期减征消费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