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9-01-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8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的规定,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别克、赛欧系列小汽车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塔纳、帕萨特系列小汽车,经国家认定的检验中心和专家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规定要求。按财税〔2000〕26号文件的规定,对上述小汽车准予按应纳税额减征30%消费税。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办理退税或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具体享受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见附件。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2月10日
附件:减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名称、型号及执行日期(表1、表2)序号名称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1上海桑塔纳轿车svw7180cei2001.4.132上海桑塔纳轿车svw7160cei2001.1.153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svw7181cei2001.5.174上海桑塔纳旅行轿车svw7161dhi批量生产之日5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svw7182efi2001.1.186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svw7182efi2000.10.297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svw7182gfi2001.9.38上海帕萨特轿车svw7183agi2000.3.299上海帕萨特轿车svw7183bfi2000.3.2910上海帕萨特轿车svw7183dji2001.7.211上海帕萨特轿车svw7183fji批量生产之日
序号名称型号减税起始日期备注1别克sgm7300gl2001.1.12别克sgm7301gl2000.1.13别克sgm7300glx2001.1.14别克sgm7301glx2000.1.15别克sgm7300新世纪2001.1.16别克sgm7301新世纪2000.1.17别克sgm7300gs2001.1.18别克sgm7302gs2000.1.19别克sgm7250g2000.8.1810别克gl8sgm6510gl82000.4.2211别克gl8sgm6511gl82000.4.2212赛欧sgm7160sl2001.4.2013赛欧sgm7160slx2001.4.2014赛欧sgm7160slxat2001.4.2015赛欧sgm7160sc2001.4.2016赛欧sgm7160scx2001.10.2617赛欧sgm7160scxat200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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