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吴清亮 施月梅 发布时间:2016-02-01
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对个人在规定标准以内实际缴存额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般无疑义,但对单位在规定标准以内实际缴存额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有人存有疑义。那么,如何理解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前“分别”扣除的规定呢?
一、政策明确“分别”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提到“分别”扣除的问题,从字面上看,笔者理解单位在不超过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额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样个人在不超过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额也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二、核算及解缴殊途同归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其中,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其表现形式由工资性收入转变为住房公积金累积余额,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疑也体现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累积余额,众所周知,这两者之和每月都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得到了明确的集中反应。
从会计核算上来看,也是如此。计提及代扣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公积金(单位承担)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个人承担)。
解缴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公积金(单位承担)
其他应付款——代扣公积金(个人承担)
贷:银行存款。
三、如何理解“分别”扣除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拟通过实例来说明如何“分别”扣除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如何准确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
例一、某单位某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10000元,假设当月应发工资为11000元,单位按照12%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各1200元,计算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1000+1200-1200-1200-3500)×20%=1260(元)
在这里,括号里的“+1200”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一个“-1200”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数,第二个“-1200”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数,“分别”扣除政策规定在这里一目了然。
例二、某单位某职工上年平均月工资10000元,假设当月应发工资为11000元,单位按照18%分别缴存住房公积金各1800元,计算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11000+1800-1200-1200-3500)×20%=1380(元)
在这里,括号里的“+1800”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第一个“-1200”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数,第二个“-1200”为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扣除数,“分别”扣除在这里体现了“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精神。
通过上面的这两个实例,我们对财税〔2006〕10号文件中的“分别”扣除规定应该有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