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税收风险提示函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2日
上一篇: 京财税〔2015〕2471号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下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经典罗莱家居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