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的规定,现将政策性搬迁的管理要求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号)废止执行。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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