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好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自行制定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要求,现将第一批取消的《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等7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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