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鉴于民政部公告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原“民福社会福利研究基金会”)2013年、2014年、2015年三年年检不合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六条的规定,取消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2013年至2016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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