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执法,现就以下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北京市教育机构征免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1999〕665号);
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若干营业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地税营〔2001〕51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3月22日
上一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委托代征办税场所的公告
下一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5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9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7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8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12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9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