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年第21号)精神,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对我局自行印制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承诺书》
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不再向税务机关进行关于申报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再提交《承诺书》。
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成功后,不再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但应当完整保存经税务机关签名的电子申报回执和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纳税人未通过数字证书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
二、修订《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
为规范欠税公告信息核实工作,统一文书式样与格式,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635号)附件3《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
三、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数字证书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试行取消纸质申报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9〕13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635号)附件3《欠缴税款事项告知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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