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地税局:
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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