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2012年12月31日前自行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和2012年12月31日前主办的与其他单位联合发布的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根据本公告和相关文件要求,自行发布本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本公告自2014年1月30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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