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耕地占用税征管工作实际,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重新修订了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启用。
二、新修订的申报表的使用,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2009]71号)的规定执行。京地税地[2009]71号文件所附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减免申报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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