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台注释:该文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实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老龄委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课本。
3.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4.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5.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6. 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除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图书和期刊以外的其他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
2.列入本通知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下列新华书店实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全国县(含县级市、区、旗,下同)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和农村供销社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对新华书店组建的发行集团或原新华书店改制而成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县及县以下网点在本地销售的出版物,免征增值税。
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包括地、县(含县级市、区、旗)两级合二为一的新华书店,不包括位于市(含直辖市、地级市)所辖的区中的新华书店。
(二)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华书店和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销售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境外单位向境内科普单位转让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依本通知第一条规定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的建设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对依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免征或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发行网点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
五、享受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具有相关出版物的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含以“租型”方式取得专有出版权进行出版物的印刷发行的出版单位)。承担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指定出版、发行任务的单位,因各种原因尚未办理出版、发行许可的出版单位,经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商同级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核准,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纳税人应将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实行单独核算,不进行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的出版单位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上述违规出版物和出版单位的具体名单由省级及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应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六、本通知的有关定义
(一)本通知所述“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二)本通知所述“出版物”,是指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所述图书、报纸和期刊,包括随同图书、报纸、期刊销售并难以分离的光盘、软盘和磁带等信息载体。
(三)图书、报纸、期刊(即杂志)的范围,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所述“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是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少年儿童为主要对象的报纸和期刊。
(五)本通知所述“中小学的学生课本”,是指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和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普通中小学学生课本是指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学大纲的要求,由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而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中、小学学生上课使用的正式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秋两季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所列的“课本”的范围掌握;中等职业教育课本是指经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供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专业学校学生使用的课本,具体操作时按国家和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下达的教学用书目录认定。中小学的学生课本不包括各种形式的教学参考书、图册、自读课本、课外读物、练习册以及其他各类辅助性教材和辅导读物。
(六)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图书包括租型出版的图书。
七、办理和认定
(一)本通知规定的各项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由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94)财预字第55号]的规定办理。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负责增值税先征后退初审工作的财政机关要采取措施,按照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用途监督纳税人用好退税或免税资金。
(二)科普单位、科普活动和科普单位进口自用科普影视作品的认定仍按《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科普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3]4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同时废止。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凡在接到本通知以前已经征收入库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如果已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特定图书、报纸和期刊名单
1.《半月谈》(cn11-1271/d)和《半月谈内部版》(cn11-1599/d)
2.新华通讯社的刊号为cn11-1363/d、cn11-4165/d、cn11-4166/d、cn11-4164/d、cn11-4139/d和cn11-4140/d的期刊
3.《法制日报》 (cn11-0080)
4.《检察日报》 (cn11-0187)
5.《人民法院报》 (cn11-0194)
6.《中国日报》 (cnll-0091)
7.《中国纪检监察报》 (cn11-0176)
8.《光明日报》 (cn11-0026)
9.《经济日报》 (cn11-0014)
10.《农民日报》 (cn11-0055)
11.《人民公安报》 (cnl1-0090)
12.《中国妇女》 [cn11-1245/c(英文),cn11-1704/c]
13.《长安》 (cn11-3295/d)
14.《中国火炬》 (cn11-3316/c)
15.《中国监察》 (cn11-2474/d)
16.《环球时报》[cn11-0215,cn11-0272(英文版)]
17.国务院侨办组织编写的背面印有“本书国务院侨办推展海外华文教育免费赠送”字样的华文教材(含多媒体教材)。
附件2:
适用增值税50%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名单
类别 | 享受政策的报纸 | 代码 |
一、综合类报纸 | 1.国际时政类报纸 | 133 |
2.外宣类报纸 | 134 | |
3.其他类报纸 | 135 | |
二、行业专业类报纸 | 1.经济类报纸 | 201 |
2.工业产业类报纸 | 202 | |
3.农业类报纸 | 203 | |
4.文化艺术类报纸 | 206 | |
5.法制公安类报纸 | 207 | |
6.科技类报纸 | 208 | |
7.教育类报纸 | 209 | |
8.新闻出版类报纸 | 214 | |
9.信息技术类报纸 | 215 | |
10.综合信息类报纸 | 216 |
说明:
1.根据《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新出报刊[2006]181号),报纸类别由各省新闻出版局根据报纸审批、变更时所认定的类别或根据报纸办报宗旨确定。具体类别或代码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具的《报纸出版许可证》中“类别”栏标明的内容为准。
2.对2008年底以前颁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如果没有标明相应报纸类别或代码的,应在报经新闻出版总署确认并出具证明后,再根据相应类别确定是否适用退税政策。
附件3:
适用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名单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1 | 新疆新华印刷厂 |
2 | 新疆新华印刷二厂 |
3 | 新疆八艺印刷厂 |
4 | 新疆日报社印务中心 |
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印刷厂 |
6 | 新疆蓝天铁路印务有限公司 |
7 | 新疆地矿彩印厂 |
8 | 乌鲁木齐隆益达印务有限公司 |
9 | 乌鲁木齐新金盾彩印厂 |
10 | 乌鲁木齐市海洋彩印有限公司 |
11 | 乌鲁木齐市大陆桥教育印刷厂 |
12 | 乌鲁木齐八家户彩印有限公司 |
13 | 乌鲁木齐晚报社印务中心 |
14 | 新疆金版印务有限公司 |
15 | 伊犁人民出版社印刷厂 |
16 | 伊犁日报社印刷厂 |
17 | 新疆石油报社印刷厂 |
18 | 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天利人印务限公司 |
19 | 巴音郭楞报社印刷厂 |
20 | 塔里木油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印刷厂 |
21 | 阿克苏飞达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22 | 喀什日报社印刷厂 |
23 | 呼图壁县阳光彩印有限公司 |
24 | 喀什维吾尔文出版社印刷厂 |
25 | 新疆晨新印务有限公司 |
26 | 石河子报社印刷厂 |
27 | 博尔塔拉报社印刷厂 |
28 | 阿勒泰报社印刷厂 |
29 | 吐鲁番报社印刷中心 |
30 | 新疆阿克苏新华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31 | 柯孜勒苏报社印刷厂 |
32 | 和田日报社印刷厂 |
33 | 塔城地区印刷厂 |
34 | 新疆漠尔通印刷有限责任公司 |
35 | 新疆新华华龙印务有限责任公司 |
36 | 新疆一龙印刷有限公司 |
上一篇: 财税〔2009〕16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的通知
下一篇: 财税〔2011〕1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5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3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4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7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17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5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79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50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9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53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6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34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49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78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4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7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37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40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3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50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79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0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4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3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5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49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